为拉动京东开放平台手机POP商家销售积极性,特拟定2023年618手机品类POP商家激励政策:
一、
政策参与商家:京东开放平台手机品类POP商家(要求店铺归属于:3C数码事业部-安卓业务部-手机B端采购组管理,且店铺主营类目为:手机通讯-手机-手机,具体归属关系可咨询对接店铺运营,并以店铺对接运营同事确认的为准)
二、政策参与类目:手机通讯-手机-手机
三、政策有效期:2023年5月31日20:00:00-2023年6月30日 23:59:59(以下也简称“考核期”)
四、具体政策:
1、2023年618手机品类POP商家激励政策将分为4档,在规定时间段内,即2023年5月31日20:00:00-2023年6月30日
23:59:59销售达成按对应档位享受对应的返利激励,要求GMV和广告投放比例同时达标;
2、数据口径:政策参与类目下的GMV为考核期内店铺内下单且在次月26日之前完成的订单产生的GMV【剔除退货、**、优惠券金额等】,广告费投放包含商家在京东对应的政策参与类目实际消耗的金额。
每考核周期结束后,次月26日进行数据计算;POP实物GMV=销售金额-单品促销-套装促销-团购优惠-满减满送-店铺东券-店铺京券-让利促销-店铺限商品京券支付金额-店铺限商品东券支付金额-退货、**及其他优惠券金额。
3、原季度与月度激励政策(即2023年Q2季度及月度的京东开放平台手机POP商家激励政策)与本政策仅能参加其一。
已计入原季度与月度激励政策内进行达量考核的,不再计入本政策进行达量考核、也不给予本政策下返利;计入本政策内进行达量考核的,则不再计入原季度与月度激励政策进行达量考核、也不给予原季度与月度激励政策下返利。
4、使用了平台优惠券的订单所产生的GMV计入本政策内进行达量考核,但不再给予本政策下返利。前述平台优惠券指由平台100%承担成本的优惠券。(最终以平台数据口径为准)
5、商品参与百亿补贴活动(包括月黑风高活动)成交的订单所产生的对应GMV不计入本政策内进行达量考核,同时不考核广告费投放金额,也不给予本政策下返利。
6、已享受特殊扣点的商品(存在上述第5点情形的除外)所产生的GMV均计入本政策内进行达量考核,同时考核广告费投放金额,但不再给予本政策下返利。
7、如果商家未达到政策要求广告费投放门槛金额,则需按照实际广告消耗金额所达标档位倒推GMV,再进行该档位GMV取值,计算逻辑:实际广告消耗金额除以对应档位的广告投放最低门槛,具体请参考如下返利政策。
8、返利流程中,如果被京东风控系统识别有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则取消当季度全部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