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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京东监控摄像/智能家居类目招商激励政策

为鼓励商家在京东开放平台积极经营监控摄像/智能家居类目,特制定激励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与商家

京东开放平台主营数码-智能设备-监控摄像/智能家居类目的POP-SOP模式的企业店铺(京东国际业务除外)。

二、激励政策

1、激励周期: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

2、激励规则:

(1)在激励周期内完成店铺开通并成功启用且保证新店铺经营时间不小于3个月的商家,将返还对应类目下有效销售额的0.6%运营支持服务费。

(2)若商家激励周期内监控摄像/智能家居类目的月有效销售额≥5万元且广告费率≥5%,,将同时返还对应类目下有效销售额的1.5%运营支持服务费。

(1)、(2)激励可以叠加,即最高可返还2.1%运营支持服务费。

3、政策说明:

(1)返还形式:激励考核结束后,返还至商家的京准通账户;

(2)数据口径:本政策中的有效销售额即有效GMV计算以涉及到SKU清单的订单出库产生销售额为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退货、拒收的货款金额不计入有效GMV达成;

② 使用京东优惠券/京东E卡/京豆等抵扣形式的订单,京东优惠券/京东E卡/京豆等抵扣的部分货款不计入有效GMV达成;

③ ≤2%特殊扣点渠道订单不计入GMV达成;

④ 最终数据以京东开放平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3)此政策实施期间不与其他新商激励政策同享;

(4)激励周期内,若商家中途关店则激励终止。

三、特殊政策

若商家在激励周期内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京东开放平台有权取消商家因此获得的全部激励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激励已发放,则京东开放平台有权自任意一笔待与商家结算的款项中或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激励金,不足抵扣的,京东开放平台有权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1、商家及其关联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套券等)获取激励的行为;

2、商家存在恶意竞争、影响消费者权益、影响京东平台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3、其余违反《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管理总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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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2024京东监控摄像/智能家居类目招商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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