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快手小店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快手小店商家、推广者以及平台合法权益,现对《快手小店发票管理规则》进行修订,请广大平台商家、推广者朋友及时关注。
核心调整:
1.新增商家未按平台要求时间开票即冻结货款的规定。
2.影响:本次规则调整将于2023年10月10号开始,针对2023年1月及以后的平台补贴发票月账单,若商家自账单生成以后超过3个月未给平台开发票且审核通过,将执行冻结商家未开发票账单金额30%的货款。
本规则于2023年9月15日发布,于2023年9月22日生效。
第一章 概述
1.1 规则目的
为维护快手小店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快手小店商家、推广者,以及平台合法权益,规范商家/商品推广者经营行为,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快手小店商家服务协议》、《快手小店商品信息发布功能服务协议》、《快手快分销推广营销协议》、《快手小店规则总则》等相关规则、协议,平台特制定《快手小店发票管理规则》,旨在共同维护平台的秩序和氛围。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快手小店商家/推广者与平台之间的开票规范;不适用于用户在快手小店开放平台购买商品,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的购物发票;不适用于推广者取得推广费或推广佣金,有义务向商家开具佣金发票。
第二章 平台给商家、推广者开票
2.1 开票范围
2.1.1
快手平台根据商家/推广者实际经营期间产生、缴存、支付、交易的各项费用,履行发票开具义务,商家/推广者可以通过快手小店开票指引主动申请开具。
2.1.2 快手小店计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货款/佣金计费(平台技术服务费);
(2)支付充值手续费(保证金充值手续费、退货补运费充值手续费、平台补贴发票违约金缴纳手续费等);
(3)违约金(违规单缴纳、违约金缴纳等);
(4)功能服务费(退货补运费使用费、短信营销服务费、先用后付手续费、分期服务费等);
(5)其他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开票的情形。
2.1.3
发票账单根据单一计费项定期生成,支持商家、推广者不晚于次月底前查询截止上一自然月的所有计费项账单,因计费项目对应可能产生退款、退费,单月账单存在负数,需与正数账单合并开具。
2.2 基本规则
2.2.1 平台将根据商家实际快手小店开通店铺类型、入驻主体资质,推广者实际主体认证资质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2.2.2
平台将根据商家/推广者申请开具发票时系统自动识别的主体资质信息(发票抬头),以及商家/推广者的其他准确、有效的补充发票信息(纳税人种类、发票类型、邮寄信息)后,并根据选择的计费项目、金额进行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如有疑问商家、推广者可以联系平台客服进行反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2.3 对于商家主体变更、关店或推广者主体变更、关闭推广权限等情形,平台支持商家/推广者以原主体向平台申请发票,无需申请可放弃。
注:可进入“快手小店PC端-发票管理-在线发票申请-申请开票”开具相应月份的发票,支持同一业务类型的账单合并开票。平台给商家、推广者开具的电子发票支持在线下载,纸质发票以到付形式寄送。
第三章 商家向平台开票
3.1 开票范围
3.1.1
快手小店不定期组织各类推广活动,商家通过自主报名等方式参与快手小店平台的推广活动,并为快手小店提供活动支持服务。针对商家提供的活动支持服务,快手小店向商家支付了活动支持服务费,因此,商家应据此向快手小店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家应就收取的活动支持服务费全额自行依法纳税。
3.1.2 平台将按照商家在提供活动支持服务中的商家贡献度来计算应向商家支付的服务费。活动支持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为:
a、活动支持服务费=在平台活动中买家实际使用的全部平台优惠补贴总额(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券、立减、积分抵现等)*商家贡献度;
b、商家贡献度=买家在该商家实际使用的平台优惠补贴总额/买家实际使用的全部平台优惠总额。
3.1.3 全部平台补贴优惠不包括在平台活动中商家直接给予买家的商品/服务折扣/商家券。
3.1.4
为避免刷单虚增用户活跃度对于活动支持服务费计算的影响,如买家参加平台活动的行为最终取消,则平台将重新计算商家贡献度,调整应向商家支付的活动支持服务费,并由双方就差额进行补充结算。
3.1.5
快手小店系统将定期按照上述计算规则自动结算/生成结算单,由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结算相应费用,并通知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向平台提供活动支持服务费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因计费项目对应可能产生退补贴,单月账单存在负数,需与正数账单合并开具。
3.2 基本规则
3.2.1
自2023年1月起,平台未收到商家提供的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前,已向商家支付了活动支持服务费,商家应在每月10日生成发票账单后90天内向平台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商家违反本规则约定,未在平台要求时间内及时向平台提供正确且有效发票,平台有权冻结商家未开发票账单金额的30%的货款;若当年发票账单截止到次年2月底,仍未向平台提供正确且有效发票,平台有权从商家的货款账户或店铺保证金中追回未开票金额的30%(平台特殊要求除外)。
3.2.2
平台要求开具时间:商家活动支持服务费产生次月至次年2月28日,适用于非特殊协议约定的快手小店商家活动支持服务费,特殊协议约定以协议约定为准。
3.2.3
商家应根据活动支持服务费账单对应周期系统自动识别的主体资质信息(发票抬头),以及商家其他准确、有效的补充发票信息(纳税人种类、发票类型、平台发票主体要求),并根据选择的计费项目、金额提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有疑问商家可以联系平台客服进行反馈,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2.4
发票内容支持开具:*现代服务*服务费、*现代服务*营销支持服务费、*现代服务*推广支持服务费,以及根据特殊协议约定系统页面对应提示的其他内容发票,如商品。
3.2.5
对于商家主体变更、关店等情形,尚未核销的补贴账单不能免除给平台开票的责任,商家仍需要以原主体向平台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商家无法及时向平台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的,平台支持商家主动支付未开发票账单金额30%的违约金(平台特殊要求除外)。
3.2.6
对于因商家主体注销、吊销、异常、到期等客观因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向平台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平台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商家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注销证明、清税证明等资料后,对商家应开活动支持服务费发票进行免除。
注:商家可进入“快手小店PC端-资金-发票管理-平台补贴开票”中查看活动支持服务费月账单及明细,平台接受同一业务类型且同一平台发票主体账单合并开票。商家可向平台开具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纸质发票以寄付形式寄送。
第四章 附则
4.1 本规则于2022年09月21日首次生效,拟于2023年9月22日最新修订生效。
4.2 快手小店商家/推广者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4.3
快手小店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规则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推广者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可通过平台指引申请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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